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对其主张的赔偿数额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审查确认其合理经济损失为3.6万元。
当晚,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回应此事称,当日15时许,天心公安分局金盆岭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芙蓉南路“现代空间”被狗咬伤。民警赶至现场处置,发现报警人冷某(男,66岁)膝盖被狗咬伤,市民朱某(男,23岁)也遭到狗攻击,衣服被咬破。因民警未配备麻醉枪,且短时间未找到狗主人,手枪射击又容易跳弹伤人,为防止该狗伤害更多行人,民警遂用木棍对狗进行扑杀。
《群众为办医保连夜排队 哈尔滨13名责任人被问责》她说,对方躺在她身后,试图和她发生性关系,但自己没同意,起身上洗手间。这时候,她听到开门的声音,误以为是丈夫因为自己不同意和他发生性关系,赌气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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