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袁伍常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此前,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份发文字号显示为“玄纪审字(2017)81号”的“中共南京市玄武区纪委文件”已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该文件系“关于给予李钰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立纪法"保护墙"!云南为715名受不实举报干部正名》后李彦明、张燕不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去年12月,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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