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14年间,王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帮助。2014年下半年,王克勤将一张写有被告人张绍霞名字和银行账号的纸条交给闫某,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1月4日,闫某通过他人向该账号先后两次汇款,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张绍霞明知上述钱款系王克勤的非法收入,将该钱款用于归还家庭借款。
曹勇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安徽省委决定给予曹勇开除党籍处分;经安徽省监察厅研究并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曹勇开除公职处分。
《国企公司制改革年内完成 董事会不当“花瓶”》“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于2015年、2016年连续二年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秦城监狱根据李达球的改造及奖励情况,提出对李达球减刑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