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有一些变通或例外。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不予受理。李莹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被强迫卖淫案,刑事案件开庭时受害方未得到通知,只好另行起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她最近刚刚拿到判决,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杭州西溪路人行道塌陷现场发现1名失联人员》“公司规定,每个员工单笔诈骗的金额不超过6000元,因为多了容易被警方盯上,少的话受害人可能就不会报警。”陈警官告介绍,所有的业务员按照骗取的金额提成,两个多月的时间,该公司的涉案金额就有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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