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莹说,在司法实践中一种处理是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经法院调解,被告人会出钱赔偿,但这需要受害方出具谅解书以在量刑上从轻处理。
而从信息技术和相关设备发明以来,情况就更糟糕了,开始不断有人高喊着“隐私已经终结”。你看,相机和摄像头的发明,便利了对人的偷拍和监控;电报和电话的发明则让我们更容易遭到窃听;计算机的发明,让个人隐私传播更加方便;而一定规模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倒卖市场的形成也大多得益于此。从技术上来说,我们痛心疾首的徐玉玉案的根源,也在于此。
《专访证监会首席律师:证券集体诉讼进展如何?》李莹认为,性侵案尤其受侵者是儿童的,法院对精神损害不予考虑,使受害儿童不能得到权利救济。“性侵儿童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可能不多,但对心理伤害很大且持续深远,有些孩子即便当前就出现心理伤害并经过评估,但要经过法庭认可的司法鉴定也很难。她希望这方面法律上能有所突破。”




